汽车内饰燃烧箱的取样要求:
应从被试零件上取下至少五块试样,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的材料,则应在不同方向截取试样,并且要将五块(或更多)试样在燃烧箱中分别试验。取样方法如下:
(1)当材料按整幅宽度供应时,应截取包含全宽并且长度至少为500mm的样品,并将距边缘100mm的材料切掉,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、均匀取样
(2)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符合取样要求,试样应从零件上截取
(3)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,又必须按本标准进行试验,可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(365mm×100mm),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mm进行试验,此试验结果不能用于鉴定、认证等情况,且必须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制样情况。
(4)若零件的厚度大于13mm,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,使包括暴露面在内的试样厚度为13mm。
(5)若零件厚度不均匀一致,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,使零件厚度统一为最小部分厚度。
(6)若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,应尽可能取平整部分,且试样拱高不超过13mm,若试样拱高超过13mm,则须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(365mm×100mm),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mm进行试验。
(7)层积复合材料应是为单一材料进行试验,取样方法同上
(8)若材料是由若干层叠合而成,但又不属于层积复合材料,则应由暴露面起13mm厚之内所有各层单一材料分别取样进行试验,取样示例见下图。
如图所示,材料A与材料B之间,分界面为未粘接,材料A单独进行试验,材料B在厚度13mm以内,且与材料C紧密结合,所以材料B、C应作为层积复合材料,切取13mm进行试验。
试验程序:
1.将事先预处理过的试样取出,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放在平整的台面上,用梳子在起毛面上沿绒方向平整梳两次,并将暴露面向下装在试样夹上(当试样长度小于规定尺寸时,应将试样置于试样夹上金属网的中间处)。
2.接通电源、气源,将施焰时间Ta设置为15S。
3.按住点火键,燃气阀打开,灯口上方开始打火,点着本生灯后,调节本生灯底部的螺母,关闭本生灯的空气进气口,调节火焰38mm,在做实验前至少稳定燃烧1min,关闭燃烧室门。将试样夹推进燃烧室内。
4.试样自由端在火焰中引燃15s后,燃气阀会自动关闭。
5.观察火焰根部通过第一测量点的一瞬间按计时键,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及燃烧熔融物状况。
6.当火焰达到最终测量点或者火焰中途熄灭时,再按计时键。若火焰中途熄灭,应测量燃烧距离。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坏损毁的部分。并将数据填在长度数字位置,直接点击数值即可修改。
7.根据燃烧时间和长度仪器会自动算出燃烧速率
8.如果试样在接触火焰15s之后不能燃烧,或当火焰到达第一测量点之前就已熄灭,无时间可记,则其燃烧速度均记为0mm/min。试验结束后应关闭电源、气源、对燃烧箱试样夹进行必要的维护。
9.依次做完5个式样,仪器会自动跳出保存界面,或者未做完5个式样前可以按保存键保存试验结果。
10.所有保存的试验结果都可以在历史数据里查询到
换算公式 :
燃烧速度(V)按下式计算,
V=60×(L/T)
公式中V是燃烧速度,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/min。
L为燃烧距离,单位为毫米mm
T为燃烧距离L所用的时间,单位为秒s
燃烧速度,以所测五块或更多样品的燃烧速度最大值为试验结果。
如果您考虑选择严格执行GB8410-2006对应的产品,需注意GB8410-2006的4.2.9中的要求。GB8410-2006《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》中4.2.9要求燃烧箱应放在通风橱内,通风橱内部容积为燃烧箱体积的20-110倍,而且通风橱的长、宽、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过另外两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.5倍。(QCS-3标准款即可满足以上要求)在燃烧箱最终确定位置前后各100mm处侧梁空气流过通风橱的垂直速度,该速度应在0.10m/s-0.30m/s之间(该要求如需满足,需选配第17风速控制/测试装置)
必发bifaQCS-3型汽车内饰材料燃烧测试仪,根据国家标准GB8410-2006《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》的规定技术要求而设计的,同时符合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 571.302等标准规定的模拟燃烧性能安全试验项目、德标DIN7520《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》及TL1010《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》的相关要求,用于鉴别轿车、多用乘客车、载货汽车和客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。
设计标准 :GB8410-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